question-icon 书记员是否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

我最近在了解法院审判流程相关知识,看到合议庭在审判案件时很重要。我有点疑惑,书记员参与案件记录等工作,那他们是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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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议庭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书记员是否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集体审判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而书记员在审判过程中承担着记录庭审情况、整理案件材料等工作,虽然也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职责和合议庭成员有明显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这里明确指出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并没有提及书记员。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书记员并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 在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合议庭成员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评议和作出裁判,而书记员主要是协助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整个审判过程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这进一步说明了书记员和合议庭成员在职责上的差异,也从侧面印证了书记员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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