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产证下来后遗产该怎么分配?


动迁房产证下来后遗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如果被继承人(即房产所有者)留有有效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例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动迁房由某个子女继承,那么该子女就有权获得该房产。 若不存在有效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份额不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继承人中有残疾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持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有的子女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悉心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的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拒绝赡养,这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可能就会少分或者不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分配方案,即使份额不均等,也是合法有效的。 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先进行协商沟通,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继承不适用仲裁程序。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