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院关于嫖娼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和一个异性有过金钱交易的行为,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就怕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嫖娼。我想知道最高法院对于嫖娼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呢,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考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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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娼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给另一方钱,然后两人发生了性行为,这就可能构成嫖娼。 最高法院并没有专门针对嫖娼的认定依据作出单独的司法解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嫖娼行为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嫖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是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这里的金钱交易包括直接支付现金,也包括通过转账、给予其他财物等方式。比如一方给另一方微信转账一定金额,并且双方有明确的关于性交易的意思表示,这就可能符合金钱交易的条件。其次是是否发生了性行为。这里的性行为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性交,也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其他与性相关的行为。此外,还要看双方是否为不特定的对象。如果是有长期稳定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即使存在金钱往来和性行为,通常也不会认定为嫖娼。 如果在具体案件中,仅有嫌疑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认定为嫖娼。但如果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嫖娼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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