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如何衔接?

我想了解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是怎么衔接的。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涉及行政违法的情况似乎还和检察监督有关,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是通过什么机制、流程来配合和衔接的,想知道具体是怎样的规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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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督协作等方面建立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对于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行政违法行为转化为刑事犯罪,以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从信息共享方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要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检察机关也会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等反馈给行政机关。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双方的信息互通。比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时,若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就会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及时介入。 在案件移送方面,当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检察机关还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比如,对于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整改。这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还会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可以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培训则有助于提高双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进一步促进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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