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聚众斗殴罪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最高法和最高检对于聚众斗殴罪有什么具体规定。之前我在网上看到一些聚众斗殴的案例,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最高法和最高检是如何界定和处理这类犯罪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聚众斗殴,量刑标准又怎样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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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最高法和最高检虽然没有专门就聚众斗殴罪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一系列的指导原则。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聚众斗殴通常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而“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以暴力相互攻击的行为。
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对于首要分子,也就是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加者,也就是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的人,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在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时,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只是双方之间偶尔的口角冲突引发的短暂推搡,并没有形成聚众且有组织地互相攻击的局面,一般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