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


在苏州,交通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来进行。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的依据、流程等内容。 首先,认定依据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这种行为的错误程度有多大。比如,如果一方当事人闯红灯导致了事故,那么他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过错严重,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其次,在认定流程上,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交警会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的痕迹、车辆的位置、碰撞的情况等,还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会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监控资料、车辆的检验报告等。然后,交警部门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总之,苏州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流程,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