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诈骗量刑是如何判定的?


在太原,关于诈骗量刑的判定,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法律认定门槛。一般来说,依据相关法规,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公私财产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太原,若涉及金额超出2000元(人民币),案件有可能被立为刑事诉讼案件。在具体量刑时,如果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此外,如果具有相关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等,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或者诈骗近亲属财物的等,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