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交通事故的赔偿明细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汤阴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会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 赔偿数额 = 财产损失 + 评估费。财产损失指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方面的损失;评估费则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的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康复费 + 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补助伙食费 + 营养费 + 住宿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清单据实计算。 - 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 误工费方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按上年度汤阴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其他情形按上年度汤阴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分不同情况计算,如住院护理为上年度汤阴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等。 - 交通费市内标准为20元/天,市外一般不超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住院补助伙食费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 营养费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 住宿费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伤情,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事故后果、经济能力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确定。 **致残但未死亡的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计算方式,如60周岁以下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等;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死亡的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 +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按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计算,如60周岁以下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等。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