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申报企业经营所得税时有点懵。不太清楚这个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啥,是按收入来算,还是利润,或者有其他标准?想弄明白具体怎么确定计税依据,好准确交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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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所得税一般指企业所得税,它的计税依据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企业的实际利润,而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出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含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这些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比如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有50万元,免税收入是30万元,各项扣除共计7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有100万元。那么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 - 50 - 30 - 700 - 100 = 120万元。企业就需要按照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和对应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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