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办理注销便利化是怎样的情况?
我公司打算注销,听说现在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有便利化措施,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税务注销便利化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流程简化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便利,会不会有时间限制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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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办理注销便利化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等市场主体更便捷地完成税务注销而推行的一系列举措。 首先,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其次,对于一般注销,推出了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特定情形的纳税人,如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等,可在办结相关事项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纳税人资料不齐,还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另外,对于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也提供了‘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先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这些便利化措施大大缩短了税务注销的时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市场主体退出的效率,促进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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