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礼金钱是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女方怀孕时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于结婚时收的礼金钱不知道该怎么算,而且我现在还怀着孕,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想了解下关于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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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时礼金钱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问题。结婚时收取的礼金也就是“份子钱”,是亲朋好友祝贺新人结婚送的礼金,这是咱们中国传统的人情往来习俗。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领证结婚后,在婚礼上收取的份子钱,在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哪一方时,属于双方亲戚朋友赠与给他们的财产,这种情况应属于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不过呢,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在传统习惯里,儿女婚礼常由家中长辈操办。要是在男方和女方家都分别举办了婚礼,份子钱是由双方父母单独收取的,那就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讲讲女方怀孕时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和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毕竟在这个特殊时期,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女方怀孕时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还是要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彩礼,如果查明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方提出离婚时,可能需要返还彩礼。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解除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离婚诉权限制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人群的权益,对提出离婚的主体和时间做出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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