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漏税是否存在追诉时效?
我之前开了个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在税务上有一些没处理好的地方,可能涉及逃税漏税。现在公司已经倒闭几年了,我就想知道逃税漏税这种情况是不是有追诉时效,要是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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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漏税是存在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逃税漏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逃税漏税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具体的量刑来确定。如果逃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了。总之,逃税漏税是有追诉时效的,但具体情况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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