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工程款现在结算该如何纳税?


在探讨十年前的工程款现在结算如何纳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这笔十年前的工程款,如果当时工程已经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收款的时间,纳税义务可能就已经产生了。即使款项拖到现在才结算,在税法上,也应该按照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的税收政策。不过,如果当时未确认收入和纳税,现在结算时,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假设这笔工程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那适用营业税政策;若在营改增之后,则适用增值税政策。营改增一般是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开,若工程发生在这之后,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建筑工程一般为9%。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这笔工程款如果在十年前工程完成时就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使现在才收到款项,也应该在当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当时未确认,现在结算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另外,还需考虑滞纳金和罚款的问题。如果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及时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存在故意不申报纳税等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因此,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结算资料等,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准确的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