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现金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经常会有返还现金给客户的情况。我知道这涉及到纳税问题,可又不想交太多冤枉税。想了解下,在返还现金时,怎样进行纳税筹划才能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又易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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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于返还现金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返还现金属于销售折让性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后,因质量问题给予客户一定的现金返还,这种情况可以与客户协商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就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返还现金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那么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还款而给予的现金返还,这种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支出,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不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最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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