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税是由公司补还是个人补呢?

我收到通知说要补税,可我不太清楚这个补税责任。我在公司上班,工资这些都是公司在处理,现在让补税,我不知道是该公司去补,还是得我自己去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补税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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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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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要确定补税是由公司补还是个人补,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常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公司没有正确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少扣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公司补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个人,如果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比如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个人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方面,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纳税义务未履行导致补税,比如公司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情况,那补税主体就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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