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个税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辞退员工获得的补偿在法律上的性质。辞退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当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假如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就是15万元。如果企业辞退员工给予的补偿是12万元,因为12万元在15万元以内,所以这12万元补偿收入就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是补偿是20万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就是20 - 15 = 5万元,这5万元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我们前面计算出的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那部分补偿收入。比如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等等。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我们继续用上面20万元补偿的例子,超过部分5万元,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5万元对应的税率假设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那么应纳税额 = 50000 × 10% - 2520 = 2480元。 所以,企业在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时,要先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多少,然后判断补偿收入是否超过这个标准。如果超过,就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