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工资是按计件工资算,还是要把补助也加一起算?
我是一名计件工人,每月除了计件工资还有一些补助。现在不太清楚扣税的时候,是只按计件工资扣,还是要把补助也加在一起扣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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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扣税工资的计算通常是要把各种收入加总起来的,而不只是单纯按照计件工资来计算。这里涉及到一个“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要对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就包含了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像您提到的计件工资和补助都属于这个范畴。 也就是说,您每月获得的计件工资和补助都要加在一起,然后再进行一系列的扣除操作,剩下的金额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比如,您一个月计件工资是5000元,补助是1000元,总共收入就是6000元。如果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超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的1000元,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扣税工资是要把计件工资和补助等各项收入都加在一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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