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没有病历该怎么处理呢?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然而,当遇到医疗纠纷却没有病历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不要慌张,尝试与医疗机构沟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果病历丢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其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所以,你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查找病历。也许是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比如病历被放错位置、记录系统故障等,通过医院内部的查找可能会找到病历。 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病历,这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患者的权益,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除了病历之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就诊时的挂号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以及你的病情状况。 如果与医疗机构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各地一般都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他们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公正的调解。调解的好处是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由于没有病历,你可能需要更加充分地准备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医疗纠纷没有病历虽然会给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仍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