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家在农村,现在有好几处宅子,听说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不知道我家这种一户多宅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对于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有哪些处理方式,是要拆除还是有别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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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现实中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一户多宅有合法原因,是可以都确权的;若没有合法原因,通常只能确权一处。合法原因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和赠与是被法律认可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 其次,对于因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如果是正常分户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也是合法的。例如部分农村家庭子女较多,随着子女成年,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居住需求,通过正常分户获取新的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 再者,处理方式还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不过需要经过本村集体组织同意,且受让人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二是部分地区试行一户多宅有偿使用政策,若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农户可以缴纳一定的税费后继续使用;三是拆除处理。比如在村内建了新房却未及时拆除老房子,或以强制、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以及依法继承后未经批准新建或改建房屋的情况,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拆除 。 另外,如果一户多宅情形形成于1999年以前,且每处宅基地均已拥有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这种情况也会有相应的合理处理方式。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鼓励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并给予适当补偿 。 总之,农村一户多宅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地随房走: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农村房屋继承、赠与等情况下,该原则适用,使得房屋受让人同时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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