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我国,工资征税通常是指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要计算征税工资,首先需要了解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它是用你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去一些扣除项目后得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六万元就是我们常说的每年 6 万的免征额,平均到每个月就是 5000 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李全年工资收入 12 万元,三险一金扣除 1 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 1.2 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0 - 60000 - 10000 - 12000 = 38000 元。对照税率表,38000 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他的应纳税额 = 38000 × 3% - 0 = 114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