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公式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是指在发放工资时,单位预先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并扣除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一种预先征收税款的方式,最终在年度汇算时进行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每月缴纳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0-1000 =3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3% - 0 =90元。2月份,累计收入为2000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1000×2-1000×2 =6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3% - 0 =18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0 - 90 =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