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单位转让不动产涉及多种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依据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 还有企业所得税。单位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要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另外是印花税。单位转让不动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它们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