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教师,对收入纳税情况不太清楚。平时除了工资,还有课时费、奖金、校外讲课报酬等收入,想知道到底哪些收入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希望了解清楚,避免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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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范围,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来进行判断。 工资、薪金所得是教师最常见的应税收入。这指的就是教师在学校正常工作所获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这些收入是教师付出劳动,学校给予的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先扣除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像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剩余的部分按照对应的税率来计算纳税金额。 劳务报酬所得也在应税范围内。如果教师在校外进行讲课、培训、做兼职等获得的报酬,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去其他机构授课获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相应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会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同样要交税。要是教师发表了学术论文、著作等获得的稿费,就属于稿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应税收入。若教师拥有某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将其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教师获得的奖金、补贴等,如果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学校发放的学期奖金、过节补贴等,都要计入个人所得进行纳税。总之,教师多种形式的收入,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情形,都需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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