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兼职讲师,经常会去不同的地方讲课获得讲课费。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还是我自己去申报?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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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讲课费就属于这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例如,您一次讲课费收入为3000元,先减除800元费用,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0 = 440元。如果一次讲课费收入为5000元,减除20%的费用,即5000×20% = 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 - 1000 = 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0 = 800元。 一般情况下,支付讲课费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他们会按照上述方法为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到年度终了后,您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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