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在了解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在法律层面的概念。在税法里,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呼,通常会按照个人提供劳务的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临时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其工资所得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单纯提供劳务,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税。 首先来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讲,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临时工如果和单位有雇佣关系,月工资收入在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后不超过5000元,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则要按照对应的税率缴纳个税。 再说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情况。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同样按照上述提到的综合所得计税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并且,劳务报酬所得等需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一起,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以,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根据其与单位的关系、收入类型以及扣除项目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如果自己还是不太清楚如何计算,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准确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