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该怎么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走法院程序?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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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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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接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说夫妻双方就离婚或者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通常是:先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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