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拨款应该开什么票据?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笔财政拨款,但是不知道该开具什么样的票据给拨款方。担心开错了会有财务和法律风险,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收到财政拨款到底应该开具哪种票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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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到财政拨款应开具何种票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财政拨款的概念。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特定的项目、活动或单位,从财政资金中拨付的款项。这种拨款通常有着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当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时,一般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是因为财政拨款属于政府与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并非应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专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的票据。它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财政拨款是用于购买服务或者商品等经营性活动,并且符合应税行为的条件,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开具税务发票。例如,如果财政拨款用于购买企业提供的特定服务,企业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向拨款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总之,收到财政拨款时,大多数情况下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要根据具体的拨款性质和用途来判断是否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单位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法规,确保票据的开具合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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