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赌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参与的赌博行为会不会被立案。我在大概十年前参与过几次赌博活动,不太清楚现在对于这种十年前的赌博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想知道达到什么样的情形,相关部门就会对十年前的赌博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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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十年赌博案件的立案标准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赌博犯罪相关的法律概念。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赌博获取钱财。“聚众赌博”,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指把赌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业或者生活收入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至于十年前的赌博案件,还涉及到一个追诉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理论上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但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案件已经立案,现在依然会追究责任;如果当时未立案,正常情况下超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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