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职责的受伤是否算工伤?
在工作时做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儿,结果受伤了,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非工作职责内受伤到底怎么认定,哪些情况能算工伤,哪些不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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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职责的受伤不一定不算工伤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本)》第十四条规定,有多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这很好理解,就是正常工作任务中受伤。比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完成本职生产任务时受伤。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的筹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所受的意外事故伤害也算。像提前到单位准备当天工作要用的工具时受伤。 再次,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例如保安在维护单位秩序时被外来人员打伤。 还包括患有职业病,这是长期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 另外,员工在因公出差的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或由于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情况也算工伤。 还有,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过失而遭遇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被视为工伤。 对于非工作职责的受伤,如果是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工作导致受伤仍可被界定为工伤。这里说的“其他工作”要依据常理判断与本职工作相关,并且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比如员工为了工作需要,在本职工作外去做一件紧急且对单位有益的事而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判断非工作职责受伤是否为工伤,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情况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调查来确定。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规。 工伤认定: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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