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借条租户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当时租户找我借了点钱,还写了借条。现在借条都到期好久了,可租户就是不还钱。我也不知道该咋整,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啥办法能把钱要回来呢?是直接找他要,还是走法律程序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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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有借条但租户欠钱不还,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和租户协商处理。您可以找个合适的时间,心平气和地与租户沟通,提醒他借款的事情以及借条的约定,询问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时间,或者让租户分期偿还欠款等。 要是协商无效,那么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您知道租户不打算还钱或者还款期限届满起,三年内要采取行动,不然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的风险。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除外。 起诉的流程如下: 1. 原告起诉:您要准备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要写明您和租户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清楚您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租户偿还多少钱;以及阐述借款的事实和您主张还钱的理由。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法院收到您的起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后,会受理案件,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把起诉书副本送给租户。 3. 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租户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时间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把答辩状副本送给您。 4. 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如果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会提前三天通知您和租户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也会进行公告。 5. 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阶段,首先当事人要进行陈述,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接着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然后会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还会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6. 法庭辩论阶段: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接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如果有第三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发言或者答辩;最后各方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法院还会进行调解,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就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8. 判决宣告:法院会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如果判决后租户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所以报警一般是没有用的。同时,不要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去索要欠款,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其权利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的一种制度。简单说,就是您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不然可能会吃亏。 起诉状:是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的书面材料,里面要写清楚您起诉的原因、对象、要求等内容,让法院清楚您要告什么事儿。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向法院提交的书面回应,用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通过各种强制手段,比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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