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试用期,现在公司跟我商量想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是我主动找公司商量解除合同,又会怎样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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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4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其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例如,劳动者因为个人发展原因,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此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正常,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若按经济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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