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短信辱骂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收到别人发来的辱骂短信,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对方这样发短信辱骂我,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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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短信辱骂他人属于一种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从民事角度来说,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当一个人通过发短信辱骂他人时,这种行为可能会使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了被辱骂者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被辱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行政角度来讲,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发短信辱骂他人就属于一种侮辱他人的行为,虽然没有在公开场合,但如果达到一定的恶劣程度,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当遇到他人发短信辱骂自己的情况,首先要保留好短信作为证据,然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依法对辱骂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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