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有谅解书且赔偿了,检察院和派出所都不收怎么办?
我家里人犯了盗窃罪,我们积极联系被害人赔偿损失,也拿到了谅解书。本以为把这些交给检察院和派出所,事情能有个好的处理,可他们却不收,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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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罪案件中,有了谅解书并且进行了赔偿,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而检察院和派出所不收谅解书和赔偿相关材料,可能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赔偿则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派出所和检察院不收材料,有可能是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谅解书的内容可能没有按照规范格式书写,或者赔偿的相关证据不充分等。这时,你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确保谅解书明确表达了被害人的谅解意愿,赔偿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等。 也有可能是程序方面的原因。案件可能已经进入到了特定的阶段,按照规定此时不需要接收这些材料。比如案件已经过了可以考虑和解的阶段,进入到了严格的司法审判流程。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原因。 还有一种可能是工作人员的误解或工作失误。你可以尝试与负责该案件的民警或检察官进行沟通,以诚恳的态度说明情况,询问他们不接收材料的具体理由。如果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问题,通过有效的交流可能就能够解决。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不接收材料的原因,按照要求完善材料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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