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残疾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残疾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法律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对于残疾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同样遵循此基本框架。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残疾孩子,通常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生活方面往往更具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那么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综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残疾孩子,会重点考察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方面。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医疗、教育等资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抚养条件则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等。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这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抚养人的选择倾向。但需要注意的是,尊重孩子意愿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孩子的想法来,法院仍然会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孩子的选择是真正有利于其自身成长的。 总之,离婚时残疾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