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劳动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在厦门,最近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情况,我想知道在厦门,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具体是怎么赔偿被辞退员工的,不同的辞退情形赔偿标准是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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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根据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合法辞退(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等)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如果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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