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是指在房屋尚处于建设阶段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该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存在一些特殊之处,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为有效。不过,由于房屋尚未建成,可能存在规划变更、建设进度延迟等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其次,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签订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因为在建房屋何时能够完工并交付使用是不确定的,所以合同中应详细约定交付的具体时间或条件,以及如果不能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出租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同时,要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虽然房屋还未建成,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建成后的质量要求,包括建筑结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方面。这样在房屋交付时,如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整改或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租金及支付方式也需要明确。由于在建房屋在建设期间可能无法立即投入使用,租金的起算时间应合理确定。可以约定从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或者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确定租金标准。支付方式也应在合同中明确,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以及支付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另外,要注意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考虑到在建房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建成,或者建设进度严重延迟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同时,出租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等。 最后,在签订合同前,承租人最好对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和房屋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该在建房屋,并且房屋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审批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签订在建房屋商用租赁合同需要谨慎对待,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