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是无固定期限?

我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面临第三次续签。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次签合同是不是就必须得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我担心公司会不按规定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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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始和结束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条件,同时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当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或者同意续订时,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符合上述条件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那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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