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东西丢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坐公交车时把东西落在车上了,后来去找没找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交公司给我赔偿啊?我这东西还挺重要的,也有点价值,就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让他们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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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东西丢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区分遗失和被盗这两种不同的情形。遗失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本意而暂时丧失对物品的占有;被盗则是指物品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如果是遗失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公交车上,乘客并没有与公交公司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并没有法定的保管乘客财物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乘客遗失在公交车上的物品,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公交公司有义务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例如通过广播、查看监控等方式。 然而,如果是物品被盗,公交公司是否担责就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公司属于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公交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没有安排安保人员维持秩序等,导致乘客财物被盗,那么公交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正常配备了安保设施和人员等,对于乘客财物被盗的情况,公交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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