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三级医疗事故,现在想了解下赔偿的事。不清楚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又是多少,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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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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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涉及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疾病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看病费用都能索赔,不过原来就有的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如果之后还需要接着治疗,就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赔。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就是说,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少赚的钱能得到赔偿,收入高的也有一定限制。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的一种补偿。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当患者住院需要人专门照顾时,照顾人的费用就按这个标准来赔。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残疾导致今后生活受到影响的一种赔偿。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为事故需要用轮椅等辅助器具,就按照普通能用的器具费用来赔。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依靠患者生活的人的一种生活保障赔偿。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患者因为看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有票据的都能赔。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在看病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按这个标准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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