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吗?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案件时涉及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诉讼里,是否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怎么规定的,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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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是否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的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的官司里,他觉得这个争议的东西跟自己有关,自己对其有权利,于是他可以加入到这个官司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是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能参加原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了其民事权益,那么他就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例如,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是否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了其权益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诉讼,并对案件进行审理。若经审理认定其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会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成立,则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未参与原诉讼而受到生效裁判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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