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朋友被检察院批捕了,现在案子还在公安这边。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况下,公安还有权力让我朋友取保候审吗?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有没有这种可能性,要是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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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是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之后,允许其在外面等候审判,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即便检察院已经批捕,但随着案件侦查的推进,如果出现了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公安机关是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突发严重疾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且其罪行不是特别严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不过,决定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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