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认为保管物属于自己所有而对保管人主张权利时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保管人,现在有第三人找到我,说我保管的物品是属于他的,要求我把物品交给他。但寄存人那边也没有明确说这物品到底归属问题,我就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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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第三人认为保管物属于自己所有而对保管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需要谨慎处理,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进行分析。 首先,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不能随意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因为保管人是基于与寄存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占有保管物,保管人对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责任。 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保管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对保管物享有所有权。比如,第三人可以提供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能证明其对物品拥有合法权利的文件。保管人此时不能仅凭第三人的口头主张就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 若第三人通过司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主张权利,保管人应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保管物的归属。在法院作出明确的判决之前,保管人仍然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 要是第三人采取非法手段,如强行抢夺保管物等,保管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保管物,同时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因为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是基于合法的保管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通知寄存人后,由寄存人与第三人去解决关于保管物所有权的争议。 总之,在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时,保管人要依据法律规定,谨慎处理,确保自己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维护好寄存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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