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危重病人威胁恐吓并砸毁生活用品是否构成犯罪?

我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对一个危重病人进行威胁恐吓,还砸毁了病人的生活用品。我想知道这种行为严重吗,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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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首先,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威胁和恐吓并不一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说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是违法的,会面临相应治安处罚。 如果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砸毁生活用品的行为,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有具体标准界定。 还有,如果威胁恐吓、砸毁物品等一系列行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对危重病人威胁恐吓并砸毁生活用品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目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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