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决定受理并进行侦查、审判等活动的起始程序。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所不同,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常见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是客观上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这里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即可。其次,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虽然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就不会立案。最后,案件要属于该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同级别的司法机关和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有各自的管辖分工,只有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才会被立案处理。 对于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要能清楚地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或者和谁发生了争议,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同时要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请求。 在行政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要明确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了侵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比如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同时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行政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