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三大焦点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很多疑问。想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哪几个关键问题,比如房产、存款这些该怎么分,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不算,希望了解这些焦点问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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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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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内,双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算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小店,经营所得就属于共同财产。 焦点二:房产的分割。房产通常是夫妻财产中价值较高的部分,分割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焦点三:债务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也是财产分割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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