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三个月是否可以判离?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多了,还没有判决结果。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三个月能不能判离呢?我实在是不想再和对方继续过下去了,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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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三个月是否能判离,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从理论上来说是有可能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的。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使审理期限到了三个月,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此外,如果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等,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调解等工作,这样也可能导致三个月内无法作出判决。总之,起诉离婚三个月不一定能判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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