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二审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行政案件一审败诉了,打算上诉进入二审。但我不太清楚二审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想知道行政案件二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每一步大概要做什么,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有没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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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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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二审,指的是当事人对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首先是上诉的提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接着是法院的受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是判决和裁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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