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子,一审结果不太理想, 准备上诉进入二审。但我不太清楚行政公益诉讼二审的流程、和一审有啥区别、会着重审查哪些方面等内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好为二审做准备。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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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二审则是一种救济程序,目的是纠正一审可能出现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在二审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过,也会重点关注上诉请求所涉及的内容。二审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的判决结果有多种情况。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 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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