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怎样做?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了,现在打算上诉。我想知道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流程和要求呢?我心里没底,想提前了解清楚,这样也能更好应对接下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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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在多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从审理范围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意味着法院一般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展开审理,而不是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但如果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审理方式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原则上要开庭,但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不开庭。 在审理期限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能保障案件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避免久拖不决。 在处理结果上,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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