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所服刑三个月是怎么回事?

我家里人被判决要留所服刑三个月,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去监狱,直接在看守所待三个月吗?这三个月期间有什么规定和待遇?能不能探视?想了解下关于留所服刑三个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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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所服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所服刑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被法院判了刑,本来是要去监狱服刑的,但要是在法院判决时,距离他的刑期结束只剩下三个月或者不足三个月了,那他就不用再转到监狱,而是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是留所服刑的法律依据。 在留所服刑期间,服刑人员要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他们会被安排进行一些学习和劳动改造活动。关于家属探视,不同的看守所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家属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探视的,不过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服刑人员在留所服刑期间也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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